1、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疫情期间公布行程轨迹等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不需要本人同意。具体分析如下: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无需同意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原则上需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例如,用人单位在基于劳动合同管理员工社保信息时,无需取得员工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司法机关调取案件证据等行为,均属于此类情形。
3、查询一个人的行踪轨迹需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可通过手机号码查询、社区及同行查询工具、专业软件或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但均需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当然,如果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个人信息,是可以例外公开的。
5、进入防疫行程卡功能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找到并点击“防疫行程卡”选项。授权并验证身份 勾选同意《个人信息使用授权》条款。输入本人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月22日19时15分到民乐小区附近庆俊生活超市购物。3月23日06时25分左右接到疾控中心的电话通知,被告知为密切接触者至上午9时前,一直待在麟城小区未外出。随后乘负压救护车接送至嘉祥宾馆进行集中隔离。截至目前,所推送的密切接触者及已追踪到的次密接均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首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日上午未外出,12时左右接县疾控中心电话通知,被告知为密切接触者,随后乘负压救护车接送至汉庭宾馆进行集中隔离。
该感染者在我县的活动轨迹发布如下:10月11日,19:40左右庞庄浴池。10月12日,19:50左右嘉祥县人民医院广场采样点采集核酸,19:50左右华联超市唐宁街店。10月13日,17:50左右卧龙山路东青岛大饼摊位,傍晚到上海花园卫生室。
为进一步摸排接触人员,现将许某某在任城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3月7日7:20至10:25左右,从济南汽车总站乘大巴车至济宁汽车南站。10:28至10:32,打出租车前往太白路新郎希努尔服装店,12:00左右在兴隆桥成都美食川菜馆就餐,约13:07返回新郎希努尔服装店。
任城区通报1名密接者活动轨迹2022年3月7日,济宁市任城区疾控中心接吉林省长春市疾控中心推送确诊病例刘某的密切接触者于某某的协查信息,其与长春市沈河区确诊病例刘某在2月28日同乘K1986-7车厢,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为进一步摸排次密,现将该密接接触确诊病例后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11月21日18时44分-20时37分,乘坐G8300次列车从扬州东站到徐州东站。到站后,乘出租车到徐州站。22时07分-23时33分,乘坐Z176次列车从徐州站到兖州站。到站后,乘坐私家车至新驿镇工业园济宁华江建筑装备公司宿舍。
查询入口获取目前,“密切接触者测量仪”已上线官方查询平台,用户可通过权威渠道(如政府卫生部门官网、官方疫情防控应用等)获取查询入口链接。部分平台可能提供二维码扫描或直接跳转功能,需确保来源的正规性以避免信息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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